遵义中心供氧厂家
1 医用气体 medical gas
用于麻醉、、诊断或用途,作用于病人或医疗器械的单一或混合成份气体。本规范规定的医用气体均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。
2 医用气体(管道)系统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
指一个完整的系统,包含气源系统、监测和报警系统及设置有阀门、终端组件的管道分配供应系统。
3 医疗空气 medical air
经压缩、净化的空气,由医用空气管道系统提供并作用于患者。主要成分是一定比例的氧和氮,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。
4 器械(用)空气 instrument air
经压缩、净化的空气,由医用空气管道系统提供,为工具提供动力。主要成分是一定比例的氧和氮,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。
医用合成空气 synthetic air
由气、医用按照氧含量为21%的比例混合而成。经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,可用作替代医疗空气的气体。
6 医用真空 medical vacuum
由医用真空管道系统集中供应,为排除病人体液、污物与用途液体而设置的负压系统。本规范采用真空压力度量。
7 气 medical oxygen
主要成分是氧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,用于缺氧的预防和。其品质应符合国家药典的规定要求。
8 医用富氧空气 medical oxygen-enriched air
通过医用分子筛(PSA)制氧机从环境空气中分离后产生的浓缩含氧气体。
9 医用 medical nitrogen
主要成分是氮,用于外科工具的动力载体或与其它气体混合形成医疗用途的气体。中心供氧操作规程
一、 防火(大于10米)、防油、防热(小于45℃)、防震
二、操作阀门时应缓慢进行。
三、氧气瓶更换前应检查气瓶嘴是否清洁,凡被油脂污染的禁止使用。
四、氧站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,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不准用电热器、燃气炉等进行取暖。
五、氧站建筑应有良好的避雷措施,氧站内应有防爆风扇、防爆灯等防爆措施。
六、氧站须配备消防栓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器材。
七、排放氧气时,严禁将氧放在氧站内,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使用。
八、排除漏气等故障以及更换元件和气瓶时,必须在管内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,严禁带压操作。
九、过滤器半年清洗一次。
十、氧气表在使用和校验中注意禁油氧气表检验周期为一年。
十一、氧站内应保持室温在10℃---38℃,防结冰。
十二、氧气管道必须按接好地线(小于 10 欧姆)。
十三、中心供氧岗位工作人员要经过学习、培训方能上岗。
1.中心供氧系统由氧气汇流排、切换控制阀、报置等组成,由氧气汇流排供给的气源,经过过滤、减压、调节,通过输气管道输送到各病房床头的氧气终端内,终端内装有插拔式自封接头,快速接头的出口接湿化瓶。使用时,要需将湿化瓶插入对应的插孔口,氧气就源源不断地送给病人使用。
2.输送管道氧压较低不得低于0.4Mpa。
3.氧气汇流排应设置在通风的地方。氧气汇流排不得逆向向氧气瓶充气。
4、压力表、安全阀要定期校验,保持灵敏准确。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。
5、气瓶温度不得**过45摄氏度。
6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,禁止不允许使用: (1)瓶上沾有油脂,瓶嘴冻结; (2)气瓶的漆色、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的;漆色、字样脱落,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,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; (3)气瓶漏气,气阀不良及瓶内无余气; (4)已经**过检验期限的。
十四、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巡查压力表,气体管路,冬季气瓶出口处结冰时,只许用蒸气,热水加以热溶解,严禁使用明火烘烤。
十五、空、实瓶必须分开存放并且满瓶需挂“满”字样空瓶需挂“空”字样。严防各种差错事故发生。
十六、 1.氧气应与其它易燃气瓶、油脂和易燃、易爆物品分别存放。 2.氧气瓶应放置整齐,留有通道,加以固定。
3.氧气瓶应设有防振圈和安全帽,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。
4.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爆晒
5.开启氧气瓶阀门时,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。
6.氧气瓶中的气氧气不得全部用尽,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。 7.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,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。